"/> 【两学一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辅导百问之七十九

【两学一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辅导百问之七十九

发布者:中新合作学院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7-05浏览次数:55

七十九问 为什么突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措施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是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并明确了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是一个地方或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第一责任人,其作风、素质、能力和形象如何,直接决定领导班子的面貌,影响干部队伍的状况,关系事业发展的全局。党章总纲明确指出,“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位高权重,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很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给所在地方和部门带来长期负面影响。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占有一定比例,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我们党教育培养领导干部非常不容易,一旦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的一切努力就会毁于一旦。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既是严管更是厚爱,是党组织对干部、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表现。

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内容。一是政治立场。政治立场是领导干部立身从政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其切实履行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在其位、谋其政,把抓好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作为自己分内之事,确保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党的领导的具体化,是党的意志的具体体现。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四是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情况。为党和国家选对人用好人,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要督促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五是责任担当、廉洁自律情况。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品格,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为官做人的底线。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遵守党纪国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决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六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本地区本部门主要媒体的内容,带头把住本地区本部门媒体的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必须有实实在在的措施。一是强化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要坚持谁授权谁负责、谁任命谁监督,上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多了解其日常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其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二是发挥班子成员监督作用。分析违纪违法一把手的忏悔录,几乎都谈到班子内部监督不够问题,小问题没人提醒,大问题无人批评,以致酿成大过大错。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负有相互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做到推心置腹、较真碰硬,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做到心底无私、襟怀坦白,诚心诚意接受监督帮助,习惯于在组织、同志和群众监督下工作生活,善于把外在的监督压力转化为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的内在动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第九条将“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这是《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参与制定者和贯彻执行者,也是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重要承担者和具体体现者,负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在实践中存在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有的部门党组织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甚至变形走样;有的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缺乏真抓实干的具体举措,忽视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有的缺乏担当,热衷于当老好人,发现党员干部存在问题不敢提醒、批评、纠正,等小错酿成大过,就推给党委或纪委处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发挥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党的工作部门处在党务工作第一线,尽管工作性质、内容、特点各不相同,但在管党治党上都承担着重要责任,都具有熟悉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优势,要适应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要求,明确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方面,要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对本系统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决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

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工作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比如,党委办公厅要抓好对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党委组织部门要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监督,组织引导好舆论监督;统战部门要加强对统战系统、统战领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监督以及对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党委政法委要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等等。党的工作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协助党委(党组)织牢、织密监督之网。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